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關(guān)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/*%%SmartyNocache:189242226764217003be6973-51054262%%*//*/%%SmartyNocache:189242226764217003be6973-51054262%%*/:namespace prefix = o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office" />
晉政辦發(fā)[2010]18號
各市、縣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委、廳,各直屬機構,各大中型企業(yè),中央駐晉單位:
依據《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》(省政府令第218號)和《最低工資規定》(勞動(dòng)保障部令第21號)精神,結合我省經(jīng)濟社會(huì )發(fā)展、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(shí)際,并考慮社會(huì )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,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(jìn)行調整。現將有關(guān)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。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(lèi)720元、二類(lèi)670元、三類(lèi)620元、四類(lèi)570元,依次調整為850元、780元、710元、640元。
同時(shí),相應提高小時(shí)最低工資標準。調整后,全日制小時(shí)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(lèi)4.89元、二類(lèi)4.48元、三類(lèi)4.08元、四類(lèi)3.68元;非全日制用工小時(shí)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(lèi)9.3元、二類(lèi)8.6元、三類(lèi)7.8元、四類(lèi)7元。
二、提高煤礦井下從業(yè)人員最低工資標準。將現行的井下采掘人員、井下輔助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、1200元,分別調整為1600元、1400元。同時(shí),相應提高井下采掘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小時(shí)最低工資標準,分別為9.2元、8.05元。
三、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資標準,是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(dòng)者的貨幣性工資:
(一)加班加點(diǎn)工資;
(二)中班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、行車(chē)等特殊工作環(huán)境、條件下的津貼;
(三)法律、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(dòng)者福利待遇等。
四、本通知自/*%%SmartyNocache:189242226764217003be6973-51054262%%*//*/%%SmartyNocache:189242226764217003be6973-51054262%%*/:namespace prefix = st1 ns = "urn:schemas-microsoft-com:office:smarttags" />
附件: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表
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