▌▋山西省明確:
各市要嚴格執行國家目錄,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,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。工傷保險、生育保險不區分甲乙類(lèi)。中藥飲片按甲類(lèi)藥品管理。
▌▋各市醫療保障局、人力資源和社會(huì )保障局:
根據國家醫保局、人力資源社會(huì )保障部《關(guān)于印發(fā)<國家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(2020年)>的通知》(醫保發(fā)〔2020〕53號),現就我省貫徹落實(shí)有關(guān)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從2021年3月1日起,全省統一執行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(2020年)》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國家目錄)。省醫保局、省人社廳《關(guān)于執行2019版<國家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>的通知》(晉醫保發(fā)〔2019〕65號)中《原山西省藥品目錄中暫予保留的藥品》(108種)全部調整出我省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、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;對《山西省中藥飲片部分》中部分品種的名稱(chēng)進(jìn)行合并、規范,規范后共217種,與國家目錄中的中藥飲片一并納入我省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、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。醫院制劑暫按原目錄執行
二、各市要嚴格執行國家目錄,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,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。工傷保險、生育保險不區分甲乙類(lèi)。中藥飲片按甲類(lèi)藥品管理。
三、省醫保局、省人社廳《關(guān)于執行2019版<國家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>的通知》(晉醫保發(fā)〔2019〕65號)從2021年3月1日起停止執行。